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 的
为进一步加强运城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全市政府网站考核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求
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绩效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 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运城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 考核主体
考核方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被考核方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的内容,由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和网站运行管理五部分组成。
第六条 分类考核
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标准,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 考核方式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的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和日常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网上公众评议
网上公众评议活动每年第四季度在“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
第九条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网站按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和网站运行管理五个方面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公布
各网站综合考核的结果排名,通过“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将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试 行
本办法由市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