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被告匿不出庭等问题答《人民日报》读者问(节录)

2008-05-21 16:06:19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2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被告匿不出庭等问题答《人民日报》读者问(节录)     
                       
                       
1951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问:民事被告匿不出庭,怎么办?
    答:民事被告匿不出庭,原告可调查被告之确实所在,告知法院。如经法院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到者,法院得强制其到案。如被告所在不明,原告无法调查时,只要被告原有户籍未变,法院可将传票送到被告的原住居所,由其同居亲属代收;无住居所或无亲属代收传票者,原告还可以请求法院公示送达。经过家属代收传票或法院公示送达后,被造逾期仍不到案,法院即可根据一造之声请,以确实的证据,径行缺席判决。
    问:关于财产权的诉追案件,被告避不露面,如何能使被告执行法院的判决?
    答:关于财产权之诉追案件,被告如避不露面,原告除可请求法院拘提或公示送达、缺席判决外,如查明该被告自己确有财产,亦得请求法院酌将其财产先行扣押,以供判决确定后的强制执行。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