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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11-12-05 12:41:20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047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市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决定,《潍坊市市区水源地管理办法》等35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潍坊市机场净空保护暂行规定》等3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潍坊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3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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