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继承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2011-06-13 16:15:45   出处:http://www.66law.cn/laws/12288.aspx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080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殊”是指:

第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