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政府令第2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海波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失效下列政府规章:
一、沈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沈政发〔1987〕146号
二、沈阳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沈政发〔1988〕22号
三、沈阳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沈政发〔1988〕77号
四、沈阳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暂行规定沈政发〔1989〕12号
五、沈阳市星火奖实施办法沈政令〔1991〕6号
六、沈阳市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沈政令〔1991〕29号
七、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沈政令〔1993〕4号
八、沈阳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实施办法沈政发〔1993〕46号
九、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委托管理办法沈政令〔1994〕31号
十、沈阳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沈政发〔1994〕31号
十一、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沈政令〔1995〕13号
十二、沈阳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沈政发〔1995〕21号
十三、沈阳市中心城区高层建筑上设置铁塔的规定沈政发〔1996〕27号
十四、沈阳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实施办法沈政发〔1996〕10号
十五、沈阳市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沈政令〔1996〕19号
十六、沈阳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沈政发〔1990〕61号
十七、沈阳市改善企业外部环境规定沈政令〔1998〕1号
十八、沈阳市科技振兴奖实施办法沈政令〔1998〕23号
十九、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政令〔1999〕25号
二十、沈阳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沈政令〔2000〕54号
二十一、沈阳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办法沈政令〔2003〕26号
二十二、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沈政令〔2004〕32号
二十三、沈阳市小型公共汽车管理暂行规定沈政发〔1988〕101号
二十四、沈阳市禁止在公众贸易中使用杆秤的规定沈政令〔1997〕12号
二十五、沈阳市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沈政令〔1998〕20号
二十六、沈阳市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规定沈政令〔2000〕46号
二十七、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沈政令〔2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