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盐城市《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盐城》,hnp://wwwyanchenggovcn)设立《市长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市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市政府的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来信,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等。
三、对《市长信箱》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不予受理:
(一) 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二)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或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已定性且实行终结处理的。
四、市政府办公室是《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长热线电话室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来信的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五、《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地处理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或提出的问题。
六、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承办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七、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从收信、登记、阅信、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加以规范,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八、办理《市长信箱》来信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政策作出处理并反馈。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来信,承办单位应当将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回复来信人;市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的来信,承办单位应当将办理结果直接回复来信人;对不属本地、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承办单位应当退回并电话告知市政府办公室改办。
九、充分发挥网络快捷传递信息的作用,对《市长信箱》来信做到快交、快办、快复。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市长信箱》来信交办件后,建议、咨询类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来信人;举报、投诉类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来信人;情况特别复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来信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十、《市长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十一、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单位《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
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