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与考评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08 ] 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与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周口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与考评办法
为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周政〔2008〕18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考评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乡(镇)奖、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奖。评出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3个、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20个、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80个。对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评定的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奖励5万元。
二、考评标准
(一)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
1、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有政策、办法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在30个以上,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的比重在65%以上。
3、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
4、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5个以上,产品认证企业1个以上。
5、基层防检体系健全,乡镇防检中心全部合格授牌,并正常开展工作,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6、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无食用畜产品中毒事件发生。
7、当年成立的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的养殖专业合作社30个以上。
(二)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
1、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有政策、办法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在5个以上,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比重在75%以上。
3、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2个以上。
4、乡镇防检中心建设规范,并正常开展工作,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5、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无食用畜产品中毒事件发生。
6、当年成立的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的养殖专业合作社5个以上。
(三)标准化养殖小区
1、养殖小区规模。入住农户在3户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3O00头以上、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禽10万只以上。
2、养殖小区选址。新建小区距其它养殖场区、居民区、主要公路和厂矿企业500米以外,小区内公共设施要做到水通、电通、路通。
3、养殖小区布局。小区内要分生产区、管理区和污物无害化处理区,要建有沼气池和完善的消毒设施,生产区净道、污道分开;奶牛养殖小区建有单独的挤奶厅,肉牛、奶牛养殖小区建有青贮池。
4、品种与投入品要求。小区内所养动物要统一畜种,所用饲料、兽药要来源于正规厂家,购用记录齐全,严禁使用人用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5、消毒与防疫要求。符合动物防疫卫生要求,有《动物防疫合格证》。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要进行严格消毒,对所养动物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认真做好消毒和免疫记录。
6、规章制度及无害化处理要求。养殖小区内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悬挂在相应位置;小区内保持清洁卫生,对畜禽粪便、污物及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7、人员与组织要求。小区内要有专职或兼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并成立有养殖协会或专业合作社。
8、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三、考评程序和办法
(一)考评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根据考评标准形成本县(市、区)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汇报材料;对先进乡(镇)和标准化养殖小区要在层层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并在初评后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畜牧局。根据申报情况,市政府组织市畜牧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评组,采取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考评的办法,对申报单位和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进行考评。
(二)考评办法
1、听取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数根据各地申报数量逐一核查,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比例根据实地查看情况进行测算。
3、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省市下发文件为准。
4、基层防检体系建设和有无重大疫情发生以实地查看和有关文件为准。
5、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产品认证企业以省畜牧局下发文件为准。
6、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品及食用畜产品中毒事件以省市通报文件为准。
7、养殖协会及专业合作社以民政局和工商局注册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