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考评的通知
厅财字〔2008〕50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水运科学研究所:
根据财政部2008年绩效考评工作的安排,部“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被确定为财政部2008年绩效考评试点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科所”)负责本项目的考评工作。
二、请长江航务管理局加强对考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长江海事局组织进行自评工作,并与水科所相互配合,认真完成考评工作。
三、请长江海事局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并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位,以确保自评与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长江海事局、水科所要按照本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安排意见(见附件),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的有关数据指标,准确地反映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分别提出客观的自评意见和考评意见。相关数据资料请注意保密。
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考评试点项目及其绩效目标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六、考评工作经费(包括部委托水科所负责考评的费用)在长江海事局2008年公用经费中列支。
附件:“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安排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安排意见
一、考评对象
“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二、自评单位与考评单位
自评单位:长江海事局。
考评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科所”)。
三、考评内容
此次考评是对“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考评。
四、考评原则
(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坚持国家政策导向原则;
(二)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原则;
(三)科学规范,简明实用、公开透明原则;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原则。
五、考评依据
(一)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4〕404号)和部《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交财发〔2007〕367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部确定的长江海事局的职责;
(三)项目预算批复文件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四)项目预算申报材料;
(五)项目财务执行报告、决算报告及有关的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六、考评方法
(一)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二)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三)主要选用比较法、公众评价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考评方法进行绩效考评。
七、考评指标及标准
一级指标 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指标权重
绩效目标 完成程度 50% 安全状况综合评估指数 15%
巡航计划执行率 10%
巡航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率 10%
培训演练计划完成率 10%
应急值班待命保证率 10%
客渡船安检重大缺陷整改率 5%
渡船船员免费培训率 5%
客渡船GPS上线率 5%
渡口渡船巡查率 10%
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率 10%
特殊气况禁航实施率 10%
预算执行情况 10% 预算完成率 100%
财务管理状况 10% 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20%
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20%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20%
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20%
资产管理情况 20%
经济和社会效益 20% 人命救助成功率 50%
船东满意度 10%
社会满意度 10%
安全渡运人数 10%
安全渡运车辆数 10%
挽回经济损失 10%
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10% 执法船艇 “153040” 快速反应覆盖率 50%
执法船艇完好率 25%
执法船艇可用率 25%
八、考评程序
(一)自评阶段。长江海事局按照考评标准、指标和方法,参照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和部《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的要求,编制自评工作计划,收集、整理、分析项目的有关资料,在水科所的协助下,按照考评指标及标准评定分值,对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于9月底前完成编制《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工作,并上报部财务司。
(二)考评阶段。水科所按照要求编制具体考评工作计划,开展考评工作,根据长江海事局的《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该局的协助和配合下,成立专家小组,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并采取现场调研的方式,对项目的绩效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打分,对项目自评情况和实际效果提出客观的考核评价意见,于10月底前完成编制《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工作,并上报部财务司。
(三)总结阶段。长江海事局、水科所根据项目绩效自评的情况和对项目绩效考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系统总结考评工作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点,对项目考评指标的设立、考评计分的方法和各项指标的权重、具体考评方法的选择、组织考评工作实施的职责分工、项目考评的基础工作、项目考评结果的应用等进行总结,提出改进预算项目管理的建议和完善交通项目绩效考评的意见。请于11月底前完成考评总结报告,并上报部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