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