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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林业管理局原条合理造材与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2008-06-24 18:19:22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614

伊春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伊春林业管理局原条合理造材与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伊林发〔2007〕106号
 
各林业局,管局有关局、处:
    现将《伊春林业管理局原条合理造材与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木材 产品 管理 通知
  伊春林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8日印发
 
 
 
伊春林业管理局
原条合理造材与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合理造材,提高原条出材率,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木材生产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林业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产品质量和合理造材及培训工作,应设立合理造材及产品质量指导稽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条  量材员、造材员和检尺员必须经过林业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林业局核发的木材生产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量材、造材岗位实行专职制。各单位应配备工作认真负责、技术业务水平高、熟悉量材设计理论和木材检验技术及标准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要配齐人员。
    第五条  各林业局应统一使用标准量材、检验工具,并定期送计量部门校核。
第二章   技术指标
 
    第六条  合理造材的原则:遵循该长必长,该短必短,该墩必墩,根根增效,尺尺有账算,锯锯见效益的原则;遵循“三优先”(优先造特殊材、高价材、优质材)、“三杜绝”(杜绝超长短尺、躲包让节、三伤)、“三提高”(提高出材率、等径率、售价)原则,充分合理利用木材,做到材尽其用。
    第七条  产品指标
    原木产品质量综合合格率应达到97%以上。
   (一)长级准确率为98%。
   (二)“三伤”合格率为98%。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  合理造材和产品质量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在贮木场抽检200根原木,按楞区内的楞头和材、树种及大、中、小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楞号。加工原木100根,坑木、小径木50根,次加工50根。没有的项目,检查加工原木。
    (二)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合理造材及产品质量管理综合得分达到97分(含97分)以上的为优秀,奖励生产单位10000元;得分在97—95分的为合格,不奖不罚;低于95分的为不合格,处罚生产单位10000元,并在全管局通报批评。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好检查的原始记录,经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  罚款要及时上缴市财政,对不按规定时间上缴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林管局木材生产机械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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