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7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做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部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全国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提供经验。
为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没有承担试点工作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保存状况,提前做好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立项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的重要举措。搞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对促进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充分利用,降低地质工作风险,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料浪费具有重要意义。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大,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部决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全面推开。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试点,总结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方法、步骤和经验,为部署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选择若干个固体和油气矿产实物地质资料库进行试点。
(二)在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建议稿。
(三)开发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管理软件。
(四)编写清理研究与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原则和要求
(一)清理试点的重点是岩矿心。
(二)选择清理的库房既要有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条件较好的,又要有保管条件较差的。
(三)清理试点只需探索出每类资料的清理程序和方法,不宜对库房的该类资料全清一遍。
(四)每一库房清理后应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1.无保管价值可按损毁处理的资料目录。
2.有一定保管价值,但不宜继续保管在库房中而应妥善埋藏处理的资料目录。
3.有重要保管价值,分别应由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地质资料形成单位保管的资料目录。
四、组织分工
固体矿产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由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牵头,河北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参加。油气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牵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参加。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组织指导试点工作。
(二)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研究开发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管理软件,并根据河北、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试点成果编写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技术指南和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建议稿等相关材料。
(三)河北、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写本单位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油气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管理软件开发,负责编写油气实物地质资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底前,承担清理试点工作的河北、黑龙江省和石油公司完成清理试点工作,并向部提交本单位清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2009年9月底前,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向部提交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总结报告、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技术指南、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管理软件。
六、预期成果
(一)《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总结报告》;
(二)《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建议稿);
(三)《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技术指南》(建议稿);
(四)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