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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坭兴陶人才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2008-06-21 21:42:17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坭兴陶人才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钦政发〔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坭兴陶人才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钦州坭兴陶人才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坭兴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钦政发〔2007〕8号),为了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技术、产品创新,打造钦州坭兴陶品牌,加快坭兴陶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坭兴陶人才技术进步奖励,共设置三类奖项:新产品奖、新技术奖、工艺大师奖。
    二、奖励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坭兴陶生产企业和为钦州坭兴陶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新产品奖
    1.  奖励条件
    企业自主创新生产,产品设计新颖、市场价值高、销售好或前景好,符合坭兴陶地方标准的市级新产品(具体评审标准由钦州坭兴陶人才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自治区级、国家级新产品,国家级专利产品,荣获国际大奖,并获得授权部门颁发的证书。
    2.  奖励标准
    市级新产品奖每年奖励20个以内,其中日用陶新产品5个以内(含5个),艺术陶15个以内(含15个)。奖励标准:获市级新产品称号每个奖励3000元;获得自治区级新产品称号,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级新产品、专利产品称号,奖励8000元;获得国际性大奖,奖励20000元。
    (二)新技术奖
    1.  奖励条件
    企业自主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新材料,实用性较强,对本企业扩大生产、提高效益作用显著。
    2.  奖励标准
    新技术奖每年奖励10项以内,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三)工艺大师奖
    1.  奖励条件
    评上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并获得证书;引进的省级或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携有授权部门颁发的证书),在引进单位设计、创作、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并获市级或市级以上新产品奖励项目1个以上(含1个)。若多个企业(单位)引进同一个工艺美术大师的,只奖励一次。
    2.  奖励标准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20000元。同时,获奖者如果每年都有新产品、新成果或获优秀论文奖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大师津贴。
    四、奖金的分配
    (一)工艺大师奖直接奖励给个人。
    (二)新产品奖、新技术奖能明确到个人的,直接奖励给个人;不能明确到个人或属于企业的,奖励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分配给有功人员。
    五、奖金来源
    坭兴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六、评奖程序、办法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人事局、钦南区政府、坭兴陶艺所、钦州坭兴陶协会等单位和若干名坭兴陶专家组成钦州坭兴陶人才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个人、企业在次年3月底前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评委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钦州坭兴陶艺网(www.qztaoyi.com)上公示。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申报、评奖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六)奖励评审细则另定。
    七、其它
    (一)本办法自2007年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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