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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08-06-21 21:28:21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32

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07-12-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集体决策行为,提高政府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市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市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三条  政府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市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市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公务员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政、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

 

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政府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市委常委会或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

 

 

 

第四章  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   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

 

第七条   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非重大事项不在此列。  

 

第八条   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市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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