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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站批评东风汽车 江西车主一审败诉

2008-05-20 22:04:30   出处:法制日报周末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293

江西车主郭长永单枪匹马地来到武汉,同“东风”这个中国汽车巨人打了两场官司:一场是他诉东风汽车公司人身伤害,一场是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起诉他名誉侵权。
  本报2007年6月3日曾予以报道,题《一车主开设网站批评东风汽车吃官司》。
  2007年岁末的一个下午,郭长永收到了两个案子的裁定和判决,他败了。
  发动机纠纷:原装进口怎么外壳上是汉字
  郭长永是江西省吉安市人,今年35岁,1994年开始跑运输。他和东风汽车公司的纠纷始于2002年7月,他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东风eq1242gj2货车。
  郭长永提供的一份广告单上写着:“eq1242g系列是当前东风汽车动力最强劲的车型系列,采用世界著名的美国原装康明斯6cta柴油机……60万公里不需任何维修,且动力不下降。”和这份广告单相印证的是一份业务员刘文军手书的承诺书。承诺书称:所购车发动机为原装进口美国康明斯发动机,若有与事实不符,愿付30万元整。上面记录的发动机号为69009565。时间是2002年7月30日。刘文军是当初卖车的业务员,湖北十堰人。
  郭长永提供的一份维修记录显示,一个多月后的9月11日,这辆车在行使到9976公里时,更换了发动机上凸轮轴、摇臂。在拆解时,郭长永看到发动机外壳上的汉字,他认为发动机不太像原装进口的。
  “这台车此后故障不断,尤其是下排气问题,经常要更换汽缸垫。”郭长永介绍,换一次垫,要一两天时间,有的时候车子在厂维修的时间还多于营运时间。
  2004年3月,郭长永把车从江西开到湖北十堰,找到厂家,要求按照先前承诺,更换成美国原装发动机。厂家拒绝,认为故障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经过讨价还价,郭长永和厂家的保修科达成协议:由东风江西吉安华南服务站对车辆进行一次维修,并提供11400元的配件优惠额度,作为维修期间营运损失补偿。郭长永的代价是:不得以该车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对吉安华南服务站和东风商用车公司主张权利,不得作出有损东风商用车公司的声誉形象。
  郭长永至今为在协议上签字而后悔,他说,当时确实没办法,不签字就要耗下去,每月按揭款加保险费、管理费等就需要两万元。拖欠这些款项,车辆就会被扣押拍卖。
  车辆修好后的第一趟业务跑杭州,在杭州车子又坏了,维修费花了2378元。
  长期无法运营:车遭拍卖老婆离婚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郭长永遭遇了破产和离婚的双重打击。郭长永说,由于车辆长期无法正常营运,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月供和管理费,车辆被扣押拍卖。而他自己也因为债台高筑,家庭关系紧张,以致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
  “当时,能改变这一切的只有东风汽车公司,如果他们能够依照当初的承诺,赔我30万元的话。”
  而东风汽车公司方面认为,2004年3月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是作出重大让步的结果。郭长永不遵守协议内容,继续就发动机产地问题要求赔偿,这是不能接受的。
  郭长永注册了与东风康明斯网站域名相同而后缀不同的中文域名(.cn),建设了一个“真相网站”。他在网上发布大量文字及图片信息,批评东风汽车的质量。这其中包括:“东风康明斯买了家底空”、“东风货车一万公里内就烂的车”等文字标语。
  这段时间里,他还两次到北京,找到美国康明斯东亚区总裁华金声要求对话。他记得那位美国人的中国话讲得很流利,但是,他要求美国康明斯出具车辆未装配进口发动机的证明,却未能如愿。华金声告诉他,可以尝试和生产厂商寻求和解。
  2006年10月,郭长永来到车辆产地湖北十堰,和东风商用车公司进行了最后一次谈判,要求厂家能够更换原装发动机,或者补偿他一台车。厂家拒绝了他的要求。
  “在以后的一系列申诉中,接待人都说我有理,但临到解决问题时,却都无路可走。消协说我这是质量问题,归质监局管;质监局说涉嫌刑事诈骗,超越他们的管辖范围;法律援助中心说这是购车合同纠纷而不予受理”。郭长永说。
  激烈对峙:一边讨饭一边抗争
  2006年10月20日,郭长永来到武汉。他在东风汽车公司总部开始了他的行动。
  “我的行为是有些过激,但是我没有路走!”
  东风汽车公司在对郭长永的反诉书中,这样描述他在武汉的行为:
  “2006年开始,被反诉人先后到反诉人武汉办公场所所在地、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场所附近,以身披标语、下跪、在建筑物、公共路面涂写诽谤标语等方式,损害反诉人名誉。”
  “更有甚者,被反诉人长期携带标语等物在反诉人办公场所附近静坐、下跪,使被上诉人的很多商务活动和上级接待任务、外事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如2007年1月29日,美国李尔公司总裁来公司访问的活动等等。”
  “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和经营秩序,保安人员屡次劝阻,但被反诉人不仅不听,还以恫吓、拽挠、以砖头掷击等方式对保安人员进行攻击,性质非常恶劣。”
  郭长永的日记里这样记载:
  “今天上午(2006年12月25日),保安部长张涛亲自撕烂我的材料,把我的背包扔到水里……下午,东风汽车公司派出8名保安,没穿制服,把我拖到泰合小区附近,保安得意洋洋地说,没穿制服就是个人行为,就是有人照相,也与东风汽车公司无关。路边有人怕我吃亏,把我推上公交车,还代我付了两元车费。”
  “张涛又带着手下3人过来,命令把我架走。马路又不是东风汽车公司的,我为什么要听他们的,于是我又遭到了殴打(12月27日)。”
  在郭长永经常活动的绿岛花园附近,有群众反映,郭在这一带的活动就像一个乞丐。他拎着一个装着馒头的方便袋,穿着粘贴抗议语言的服装,背着一个旅行袋,默然地在东风汽车公司总部附近站着、蹲着或跪着,不时向路人分发传单。附近居民施舍的钱物和饭食,他也坦然接受。
  让人惊讶的是,郭长永向记者出示了两份不同寻常的证明。一份是他在武汉无偿鲜血400毫升的献血证,一份是他捡到500元钱和学生证交到派出所的证明。他说,他的一切费用来源都是武汉人施舍的,他只有用这种方式回报。
  双方的对峙在2007年1月29日达到了顶点。根据沌口派出所事后对双方的询问笔录,大致可以了解到当时的情景。当天下午1时左右,经公司物业负责人付小平的同意,张涛率3名保安将郭长永强制带上一辆鄂adn006号面包车,行驶半小时后,将其拖至蔡甸区大集乡附近的旷野。中途郭试图跳车,被制止。临走,保安们剥下郭身上写有标语的外套,事后存放在保安部监控室内。对于这个过程,双方不同之处在于,郭称保安曾击打他的头部,而保安不承认。郭说保安剥他衣服时,曾说身上有100余元钱,在笔录中没有这一细节。
  被殴起诉赔偿:东风公司反诉名誉权受损
  “如果不是保安的这次举动,也可能东风汽车公司永远不会给我一个正面面对的机会。”郭长永说他挨了打,却换回一个在法庭上辩论的机会。“我没有钱交诉讼费,更没有钱请律师。东风汽车公司一直说要我采用正常法律手段,但是我没有经济能力。”
  2007年4月,郭长永向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让他感到意外的是,东风汽车公司立刻反诉他以不实之词诋毁东风品牌,侵害东风汽车公司名誉权。如此,关于康明斯发动机产地的纠纷必然成为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郭长永说,终于有一个说话的地方了。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派出游峰律师无偿为郭长永代理诉讼。2007年6月1日、7月2日、12月12日,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就此案三次开庭审理。
  法庭辩论结束后,郭长永同意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与名誉侵权案一并调解,但不同意单独就人身赔偿案本身进行调解。东风汽车公司不同意调解。
  郭长永诉东风汽车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与原告之间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东风汽车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为由,裁定驳回原告郭长永的诉讼。
  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的事实中,有武汉东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部长张涛带3名队员,驾车将郭长永带离总部门前,裁定书中未见到保安在派出所所作笔录中的“强制”二字。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诉郭长永名誉侵权一案,法院认为:在未经鉴定部门认定该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被告即以自己使用的车辆有质量问题、不是进口发动机为由,持所谓的《承诺书》向原告索赔,未果即身披“东风烂车”标语在公众场合下跪,并自设网站诋毁原告名誉。郭长永的维权行为,“远远超出正常的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批评、评论的范畴,已构成对东风汽车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害东风汽车公司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原告的诉求,判决郭长永败诉。
  游峰律师对记者分析,郭长永诉东风汽车公司人身损害赔偿,起于那辆东风车。他应该在汽车出现问题时,就立刻向质检部门申请鉴定,再及时向生产方主张权利。这就提醒消费者,在维权时,要选择好维权对象,分清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责任,并且及时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而对像东风汽车公司这样的大企业来说,虽然在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都存在独立的法人,但也应该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就此事来说,郭长永买车时得到的承诺书,是一名业务员开具的,而且没有加盖公章,像这样的情况,作为知名企业,应当加强与销售商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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