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申领表
编号:
申 领 人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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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寸) |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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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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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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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企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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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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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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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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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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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所在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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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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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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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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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或外资到帐(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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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年 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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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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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类型 |
□ 1、实际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的境内外重点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 以上的境内外重点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 3、当年利税总额全市排名前二十强的企业 | |||||||
县区投促局初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投资促进局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申请表一式两份,每栏必填
2、申领人1寸照片两张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4、轿车行车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报类型”一栏在符合条件的□里打“√”
6、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到资凭证:
外资需到市外经贸局确认,开具证明
内资需到市投资促进局确认,开具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6)纳税确认证明,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具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需提供证明,并到市经贸委确认